个人贷款需求日益增长。为满足市民的贷款需求,上海闵行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低息贷款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本文将针对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市民了解相关政策,轻松实现财务梦想。
一、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概述
1. 贷款对象:上海闵行区户籍居民、在杭工作满一年的非上海闵行区户籍居民。
2. 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3. 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 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类型和期限,利率最低可至4.35%。
5. 贷款用途:包括购房、购车、消费、经营等。
二、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优势
1. 利率低:相较于市场上其他贷款产品,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利率更低,降低了市民的还款压力。
2. 贷款额度高:单笔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满足了市民多样化的贷款需求。
3. 贷款期限灵活:最长可达30年,为市民提供了充足的还款时间。
4. 贷款用途广泛:包括购房、购车、消费、经营等,满足了市民在各个方面的资金需求。
5. 办理便捷:市民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贷款,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三、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办理流程
1. 确定贷款用途:市民需明确贷款用途,以便银行进行风险评估。
2. 选择贷款产品: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3.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银行。
5. 银行审核:银行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6. 贷款发放: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贷款发放到市民的银行账户。
四、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注意事项
1. 贷款额度:市民在申请贷款时,要根据自身还款能力合理确定贷款额度,避免过度负债。
2. 贷款利率:了解不同贷款产品的利率,选择适合自己的低息贷款。
3. 贷款期限:根据还款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期限。
4. 贷款用途:确保贷款用途合法合规。
5. 信用记录: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有助于提高贷款审批通过率。
上海闵行区个人低息贷款政策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市民实现财务梦想。市民在申请贷款时,要充分了解政策优势、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状况,确保贷款安全、顺利。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第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第六条 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第七条 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管理全军干部转业工作。
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干部转业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负责全军转业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的移交,并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第八条 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应当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十条 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国家和军队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转业安置计划
第十一条 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第十二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三条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第十四条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第十五条 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干部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管理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干部,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第三章 安置地点
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第四章 工作分配与就业
第二十二条 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第二十三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二十六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第二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
企业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十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一条 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三十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干部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第五章 待 遇
第三十四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第四十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停发退役金。其工资等各项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第四十二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
第四十三条 军队转业干部在服现役期间被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 培训
第四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第四十五条 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十六条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第四十七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第四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七章 社会保障
第五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单位工作后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政府或者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住房补贴的规定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因配偶无住房补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超过家庭合理负担的部分,个人支付确有困难的,安置地政府应当视情给予购房补助或者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十二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十三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家属安置
第五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五十五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五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
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九章 安置经费
第五十八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军费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加大投入。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涉及的行政事业费、培训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照现行的经费供应渠道予以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的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安置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五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障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第六十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侵占,有关职能部门对安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十一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经费管理和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管理,主要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指导、就业培训、协助就业、退役金发放、档案接转与存放,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其它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
第六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对拒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组织、人事、编制等部门可以视情暂缓办理其人员调动、录用和编制等审批事项。
第六十四条 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到地方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它处罚。
第六十五条 退出现役被确定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接收安置单位报到时,应当到当地人民武装部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履行其预备役军官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此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以往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房贷一个月可以抵扣多少个税
房贷个税扣除标准是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简单来说,2021房贷个税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但是需要提醒一下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房贷利息抵扣个税政策能让我们少交多少税,和我们的房屋贷款额以及工资多少有很大的关系,每一项发生变化都会影响个税的变化。具体到每个人能少交多少税还需要我们具体计算。
这样纳税金额的基数就变小了,缴纳的个税也就相应的少。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而且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拓展资料】
有房贷个人所得税怎么减:计算个税交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房贷利息在个税中扣除,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
举例计算:老王月收入为10000元,首先扣除18.5%“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社保10.5%、公积金8%),小计1850元,老王个税纳税基数为8150元,按3500元起征点计算,累进*,老王在原个税方案下需缴税375元。在新的个税方案下,由于老王有100万房贷,每月需还5000元房贷,含2500元利息(估算),老王的个税纳税基数变为5650元(8150元-2500元),老王在现个税方案下需缴税110元,减税幅度达71%。
对于房贷3500可以抵税多少:房贷利息抵税其实就和五险一金一样,在计算个税的时候提前减去。以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就要比现在的计算方法多了一项,减去专项扣除费用。个税计算方法将变成:应纳税额=工资薪金-五险一金-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假设在上海闵行区工作小李房屋贷款100万,还款30年,每月工资1万元。按照*的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计算,不计算房贷利息抵扣个税,那么小李应纳税额是10000元-10000元*22.5%(五险一金)=7750元,应交税是(7750元-5000元)*3%=82.5元。
房贷满一年有退税吗房贷还满一年可以退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首次还贷月算起,满一年作为一个退税周期。所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退税,如果满一年后在3个月内没有申请退税,是不能补申请的。不过申请退税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首套房、银行按揭还款流水证明、纳税证明等等。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我们可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柜台办理退税登记。一般是按照每年12000元的标准进行扣除的。
【拓展资料】
房贷退税能退多少钱跟你去年的工资有关。比如若你去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少于房贷专项扣除金额,那2022房贷退税额度就是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交的多少税就退多少,若你去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大于房贷专项扣除金额,那2022房贷退税额度就是房贷专项扣除金额,也就是退1000*10=10000元。
房贷退税政策如下:
1.每月按1000元标准扣除,从纳税人的首套房首次还款当月算起,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即每年最多可扣除12000元。
2.住房贷款利息抵扣和住房租金扣税只能选一个,用户在办理退税时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抵扣个税或者是住房租金抵扣个税的其中一项。
3.必须是首套房,用户在办理退税时房产申请的贷款必须属于首套房住房贷款,且在2021扣除年度里仍然在还贷。
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贷款形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
商业贷款的利率会变么?
商业贷款的利率会变么?
若是在招行申请的贷款,人行调整贷款利率后,招行会按照您在申请贷款时约定的贷款利率调整方式进行调整,目前使用比较多的利率调整方式是“次期调整”和“固定日调整”。
“次期调整”方式是当出现新利率时,当期仍按原利率计息,从下一期开始,系统进行利率调整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即新利率在次期才生效;
“固定日调整”方式,于每年1月1日按照当日挂牌利率统一进行调整,1月1日之前的部分,则仍使用老利率计算而1月1日之后的,则执行新利率并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如果您不清楚您的利率调整方式,您可以拨打95555-2-1-4进入人工查询。(电话人工服务时间:8:30-18:00)
商业贷款的利率会变的。
1。贷款利息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的,银行贷款利息调整后,贷款利息计算的利率水平也随之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
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
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
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2。房贷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动而变动,国家七折优惠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七折,基准利率变动,就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七折。
如果国家取消了七折优惠政策,尚未还清的那部分贷款的利率优惠也随之取消。当然对已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没有影响。
国家政策变动后执行新政策一般是在新政策实施的次年一月,假定现在取消7折优惠,那么今年还可以享受7折,明年1月开始七折优惠就取消了。
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和商业贷款的利率
若在招商银行申请个人贷款,您实际可以申请到的“贷款利率”是结合您申请的业务品种、个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进行的综合定价,需经办网点审批后才能确定。若想了解目前的贷款基准利率,请进入招行主页,点击进入右侧的“贷款利率”查看。
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2.75%
五年以上3.25%
2套房商业贷款的利率
二套房贷基准利率10%
各年限的基准利率是
六个月5.10
一年5.56
一至三年5.60
三至五年5.96
五年以上6.14
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差多少,买房商业贷款利率
现在较常的贷款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分为短期的商业贷款,中长期的商业贷款。短期贷款一年期以内,中长期的商业贷款时间在一年到五年之间,还有五年以上。
公积金分为五年以下的贷款,和五年以上的贷款。
两种有什么区别呢?
1、利率不同:商贷较高,一年期以内的商业贷款利率为5.1%,一年到五年之间每年的贷款利率为5.5%左右,五年以上的话,那么银行的商业贷款利率就能够达到5.65%左右。公积金五年以下的利率是2.75%,五年以上是3.25%。
2、放款时间不同:商贷快,公积金慢。
3、最高额度不同:商贷一般不限,公积金有限制,各地规定不一样,最高额度一般在40万元-80万元不等。
4、贷款对象不同:商贷不限,公积金只能对缴存对象办理。
5、贷款权限不同:商贷不限,公积金贷款局限于缴存所在地贷款或者政策允许条件下的异地贷款。
商业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2-3年5.6%
4-5年5.96%
5年以上6.14%
各地银行利率优惠情况执行不一,具体还要问经办银行
2012年12月商业贷款的年利率
商业贷款利率表2012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商业性质来确定,以下为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表:
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5.85%
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6.31%
一至三年(含3年)贷款6.40%
三至五年(含5年)贷款6.65%
五年以上贷款6.80%
商业贷款利率上调后,之前贷款的利率也涨吗?
折扣不变,利率随着基准的变动而变动
比如之前给你的是8折,5年以上基准4.75%,那么你的实际贷款利率是4.75%80%=3.8%
如果现在国家上调5年以上贷款基准为5%,那么你的实际贷款利率是5%80%=4%
工商银行8年等额本息贷款之前多收的利息不退,少收的不补,无论国家几时调整,调整几次,银行都会在每年的1月1日给你做调整,调整到最近的,最新的,然后折扣不变;
银行贷款利率会不会调整?
会改变。基准利率调整会影响利率,但不会影响利率折扣。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一律在每年的一月一日。
拓展资料:
1、若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已申请的贷款利率调整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1)年初调整,即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1月1日执行。(2)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注:部分银行采用满年度调整,即还款满一年执行。
2、若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已申请的贷款利率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3、商业银行调整利率上浮情况,不会对已放款的房贷利率有影响。若商业银行调整贷款利率时,在申请商业贷款途中,还未放款,需要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确定是否会影响贷款利率。
这里补充一下,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以上两种贷款方式限于交纳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员工使用,限定条件多,所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无缘申贷,但可以申请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只要您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房屋商贷利率变化
中新经纬10月14日电(薛宇飞)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已有多个城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既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有公积金贷款,其中,多地首套房商贷利率降至4%以下,创下近几年的历史低位。房贷利率走低,对购房人无疑是利好,据业内人士分析,一些城市的商贷利率可能会降至3.6%-3.7%左右的水平。
从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看,目前依旧低迷。有机构认为,当房贷利率发生显著变化之后,市场销售变化需要1-2个季度的修复时间,到今年四季度,房地产销售或将走上弱复苏的道路。
三次下调、两次宽松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
中新经纬14日上午独家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位于天津市的营业网点处获悉,天津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度下调,最低由“LPR-20个基点”下调至“LPR-40个基点”,即首套房商贷利率降至最低3.9%。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没有变动,仍为“LPR60个基点”,即最低4.9%。该政策从10月14日起执行。
近期已有多地下调首套房商贷利率。据媒体14日报道,石家庄多家银行自当日起将首套房贷款利率由4.1%下降至3.8%。近日,湖北武汉、宜昌、襄阳首套房贷最低利率均已下调,由4.1%降至3.9%。山东济宁、广东清远及江门等地,都传出首套房商贷利率下调至4%以下的消息,有城市甚至降至最低3.7%。
首套房商贷利率纷纷跌破4%,是受国庆节前的政策影响。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2022年6-8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同比均连续下降的城市,在2022年底前,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新经纬梳理数据发现,2022年以来,5年期以上LPR已经下调3次,分别是1月份由4.65%降至4.60%、5月份由4.6%降至4.45%、8月份由4.45%降至4.30%,累计下降35个基点。
政策还特别对首套房贷利率进行了两次“定向降息”。今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9月底,两部门又出台前述《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对中新经纬分析,9月底的新政策发布后,预计符合条件的城市会进一步将房贷利率下调到最低水平。只有一步到位,而不是挤牙膏式的下降才对市场产生最大的作用。据调查,目前这些城市基本执行的是4.1%(LPR-20个基点)的下限水平,年底前下调,保守估计会降到与经营贷类似的3.6%-3.7%左右的水平。房贷降到与经营贷差不多的水平,有利于降低购房者成本,同时有利于防止政策套利。
据贝壳研究院9月20日发布重点城市主流房贷利率数据,9月该研究院监测的103个重点城市主流首套房贷利率为4.15%,二套利率为4.91%,分别较上月回落17个、15个基点。
时隔7年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3.1%
除了商贷利率下调,9月30日,央行公告称,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天津市10月11日发布消息,2022年10月1日(含当日)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期以下(含5年)利率调整为2.6%,5年期以上利率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2022年10月1日以前发放的1年期以上首套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北京、天津、重庆、上海闵行区、南京、嘉兴、湖州、宁波、东莞、无锡、郑州、南宁、石家庄、天水、吉林、成都、泸州、襄阳、宜昌、黄石、荆州、随州、恩施州、仙桃、天门、南昌、哈尔滨、合肥、马鞍山等数十城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银河证券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迎来2015年以来的首次下调,并已经处于历史最低水平,叠加房贷利率下行空间的打开,开启了地产信贷的宽松周期。
百城中房价下跌城市过半四季度或弱复苏
中指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2022年前三季度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上涨0.12%,为2015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其中三季度价格累计下跌0.03%。9月份,百城新建住宅均价16200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02%,已连续3个月下跌;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环比下跌城市数量为56个,较2021年同期增加23个。
百城二手住宅方面,2022年前三季度百城二手住宅价格累计下跌0.18%,其中三季度下跌0.35%,跌幅较二季度扩大0.34个百分点。9月份,百城二手住宅均价为15970元/平方米,环比下跌0.13%;下跌城市数量为71个,较2021年同期增加28个。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对中新经纬称,购房者观望情绪仍在,前期政策显效仍需时间。若政策持续发力,各地配套政策持续跟进和落实,购房者置业情绪有望继续修复,今年四季度新房市场或逐渐企稳,全年同比降幅或在20%左右。
银河证券认为,当房贷利率发生显著变化之后,市场销售变化需要1-2个季度的修复时间。目前,考虑到房贷利率打开下降空间、3-9月份政策宽松且预计四季度政策力度加大、“保教楼”有序进行并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等情况,市场信心正逐步恢复,2022年四季度的房地产销售将走上弱复苏的道路,叠加去年的低基数,四季度销售同比降幅将稳步收窄。
对于政策动向,许小乐预测,一是,扩大对改善型购房需求的融资支持。不只是对首次购房群体,也要降低“卖一买一”“卖旧买新”的贷款利率,这是符合二三线城市住房消费实际的必要举措。另外,若针对首套房贷利率的“定向降息”效果不佳,不排除会进一步放宽二套房贷款利率。二是,降低房企的融资成本,提高房企融资能力
商业贷款利率会自动调整吗
商业贷款利率不会自动调整。
商业贷款不是自动调整的。
而是银行根据最新的LPR利率来定,LPR利率不是每天都在变动的,贷款之后若是选择固定利率那么直至贷款还清利率不会变,若是贷款的时候选择LPR基点浮动利率模式,当LPR发生调整时商业贷款利率就会跟着变。
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即利率水平=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加点值。
商业贷款如果遇到国家调整利率怎么办?
很多购房者在进行商业贷款时可能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贷款已经批下来了,可是国家突然调整利率,我的房屋贷款怎么办?怎么跟着调整?这时候可以分两种情况解决。
一、如遇利率调整,对于批贷未放款的业务怎么办?
在购买房屋后,如果自己的房屋贷款已经批下来,但是还未放款,这时候遇到国家调整利率,那么可以根据银行要求,执行新利率。
二、如遇利率调整,对于已经放款的业务怎么办?
如果商业贷款批下来,并且已经放款之后,发现国家突然调整了利率,那么该贷款业务可以在次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利率(具体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商业贷款利率上调或下降了还贷款的是不是也要变化?
会x0a基准利率调整,还款金额也会调整,但是上浮(或下浮)的幅度在贷款期内是不变的,如果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则在新的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或下浮)。至于什么时候执行新利率,要根据贷款性质(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和样关合同规定确定。x0a贷款利息计算是浮动利率计算的,利息随着利率调整而调整.当然无论如何计算,对已支付的利息没有影响。对调整后的利息会有影响。一般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项还没有偿还部分的利率也随之调整,有三种形式:x0a一是银行利率调整后,所贷款利率在次年的年初执行新调整的利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房贷是这样的);x0a二是满年度调整,即每还款满一年调整执行新的利率(中国银行房贷是这样的);x0a三是双方约定,一般在银行利率调整后的次月执行新的利率水平。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调整一律在每年的一月一日。